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并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3个、备选对象1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1名、备选对象1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一、先进集体
正式推荐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选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二、先进工作者
正式推荐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李跟丽
备选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布都热合曼·马合木提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事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4165403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63
自治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为克拉玛依市政府所属正处级行政单位,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现有人员89人。近年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重要论述,深学悟透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核心任务抓紧抓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长期在90%以上,重污染天数持续保持为0。重点监测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清洁级),城区绿地面积12.9万亩,绿化覆盖率达43.7%,森林覆盖率16.5%。曾经“没有草,没有水,连鸟儿也不飞”的克拉玛依成为了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所属正处级行政单位,位于阿克苏市中原路2号,现有人员68人。近年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开创新局面。2023年1-10月,行署所在地阿克苏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3.8%,较2018年增加17.6个百分点;监测的13条河流18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8.9%,湖库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12座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指导帮助温宿县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现有人员54人。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荣获“2022年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信访先进个人等一批模范典型。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现有人员97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要求,始终坚定信心,勠力前行、不断开拓,在监测技术、课题研究、评价方法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有效提升,用担当实干擦亮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底色。2021年,被评为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现突出集体”,编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获得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二等奖,科研项目《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区域沙尘对空气质量影响及对策研究》成果被评定为“国内领先”。2020年,被评为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先进集体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
李跟丽同志基本情况
李跟丽,女,汉族,1981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党组副书记、局长(大队长)。2006年9月起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期间,曾跳入没膝深的粉尘中查看治理设施,也曾踩着恶臭的泥浆排查暗管,还曾在几十米高的监控平台爬上爬下,足迹遍布了玛纳斯县厂矿车间。在40多度高温的北部沙漠她连续驻守30余天,以背水一战的决心督促浆粕化纤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将玛纳斯县的浆粕化纤行业从环保不达标濒临关闭到浴火重生,将饱受诟病的浆粕化纤企业打造成为领跑行业治理标准的排头兵。在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浮躁的社会环境中,她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责任和义务,耐心对待每一件环境信访投诉,慎重处理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不放过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一方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阿布都热合曼·马合木提同志基本情况
阿布都热合曼·马合木提,男,维吾尔族,1976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科科长。自2002年9月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以来,勤勤恳恳、履职尽责,多次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相关环境信访投诉,受到群众和企业的广泛好评。2022年至今,阿布都热合曼·马合木提带领大队共检查企业360余家,处理环境信访50余件,立案查处37起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1300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环境违法案件6件,上报典型案例6个。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并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环保铁军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