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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长效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起底我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砂石、矿产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伴随“沙霸”“矿霸”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形成“黑色”利益链条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非法垄断、强揽业务、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非法牟利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四)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修复等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中,指定治理设施、限定治理技术、控制治理原料、非法垄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威胁恐吓合法经营者、恶意投诉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五)通过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不实信息,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索取财物的舆情敲诈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六)其他危害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举报邮箱:zfj@sthjt.xinjiang.gov.cn

举报信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应尽量提供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时间、地点、人员、造成后果等详细情况。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构陷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并严格按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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