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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第二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及《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组建第二届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及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库成员。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

(四)从事过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或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评审和危险特性识别、检测、风险评估的经历。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类危险废物鉴别咨询、异议评估等技术支持类工作和相关活动。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关系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专家职责

(一)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全区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二)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评估存在异议的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

(三)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征集范围

专委会委员和专家人选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化工、石化、冶金、材料、电子、能源、分析检测、毒理、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固体废物技术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环境法律专家。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专委会委员和若干名专家库成员。

四、征集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中须一并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Excel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精选能证明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重大业绩的材料,如:主持重大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关键页、重要标准发布页、高水平论文首页、核心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入库专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专委会委员及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符合专家条件的专家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须重新提交推荐资料,办理有关手续。

五、报送要求

请于2026210日前将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2Excel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以“单位全称+个人姓名”命名)发送至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系人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漩

联系电话:0991-3660975

电子邮件:2714164033@qq.com

附件:1.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表

      2.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报名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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