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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第三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情形。重点针对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

(二)机动车维修机构。重点针对不具备维修能力、未实际维修、伪造维修项目、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违规销售作弊装置、刷写车载自诊断系统(OBD)参数等弄虚作假问题。

(三)其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接待室。

(二)微信举报

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选择“我要举报”进行举报;也可关注“新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举报投诉”,选择“我要举报”。

(三)网络举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栏目,进入“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进行举报。

(四)电话举报

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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