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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差异化动态环境监管,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我厅审核确认了《全区2024年度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纳入清单尾矿库237座。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全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统信息管理维护。各地(州、市)要认真核对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内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及时登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填报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信息系统显示,塔城地区仍有1座尾矿库未完善环境基础信息伊犁州、博州、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台账填报率未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深入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各地(州、市)要依据环境监管清单,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年度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地(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到辖区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排查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每年6月1日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全覆盖排查。

三、积极推进污染隐患治理。各地(州、市)要根据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压实辖区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并实施污染隐患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逐项开展现场核验,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对尾矿库污染隐患治理关键环节的治理情况需拍照留存。

四、及时精准有效动态调整。各地(州、市)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自治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做好辖区内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尾矿库环境安全。


附件:全区2024年度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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