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薛志刚
联系电话:0991-41822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fc@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2022年5月19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