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7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tc@sthjt.xinjiang.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原料多样化适应性改造项目”(重新申领)
公司名称: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雪平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东工业园区塔里木河东路293号(中心坐标为N44°26'42",E84°45'60")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900-221-08、900-19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291-001-08、071-001-08、900-210-08)、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4-11、252-011-11、261-014-11、261-106-11、261-125-11、261-126-11、261-127-11、261-128-11、261-129-11、261-130-11、900-013-11)、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HW40含醚废物(261-072-40)、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900-999-49,均限定不含氰、卤化物、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过滤吸附介质)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29200吨/年(其中,HW06类40000吨/年,HW08类55200吨/年,HW11类21100吨/年,HW13类5700吨/年,HW40类1200吨/年,HW49类60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