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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向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63日至612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tc@sthjt.xinjiang.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固废收集、贮存与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变更(首次申领)

公司名称: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民光社区主巷1

法定代表人:胥卫昌

经营设施地址: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加工区(地理坐标为N43°40′57.33″E94°59′29.79″),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261-151-50261-152-50261-154-50261-156-50261-157-50261-159-50261-161-50261-164-50261-167-50261-170-50261-171-50261-173-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9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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