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固废收集、贮存与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变更”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5年6月13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220146
法人名称: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民光社区主巷1号
法定代表人:胥卫昌
经营设施地址: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加工区(地理坐标为N43°40′57.33″,E94°59′29.79″)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261-151-50、261-152-50、261-154-50、261-156-50、261-157-50、261-159-50、261-161-50、261-164-50、261-167-50、261-170-50、261-171-50、261-173-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98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5年6月13日—203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