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45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向我厅提出其持有的两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该公司持有的两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别为:(一)许可证编号:6528220035,有效期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二)许可证编号:6532270051,有效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经研究,我厅同意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均由马淼变更为李峰,其公司住所、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许可证有效期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