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32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全部资产(包括公司人员、危险废物经营的工艺技术、生产场地、厂房和设备实施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资产转移等)所有权已归为喀什荣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喀什荣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法人名称由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喀什荣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胡山川变更为胡翔。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6531260095,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经研究,我厅同意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名称由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喀什荣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山川变更为胡翔,原公司住所地址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以及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