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年8月5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29260074
法人名称: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相权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以北10公里处(中心坐标为N41°55′20.38″,E82°21′8.36″)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0-08)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26万吨/年(其中油基岩屑22.5万吨/年,含油污泥3.4万吨/年,含油废水处理浮油渣0.1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8月5日—2029年8月4日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