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项目”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年4月8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220133
法人名称: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商业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维军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扩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理坐标为N43°40'49.475",E94°58'4.253")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限定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252-017-11〈限定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451-003-11)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4月8日—2029年4月7日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