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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项目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48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220133

法人名称: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商业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维军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扩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理坐标为N43°40'49.475"E94°58'4.253"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限定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252-017-11〈限定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451-003-11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万吨/

有效期限:202448日—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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