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则,经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推荐和资料审查,我厅组织专家核查确认和公示,该单位符合试点要求,我厅于2023年9月5日向该企业颁发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SD08
法人名称: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库尔干路035号申城·秀江南1号综合楼2-1号商铺等38户
法定代表人:王亚茹
经营设施地址: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中心坐标为E83°14'42.314"、N43°32'2.810")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900-209-08(限定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005-09、900-006-09、900-007-09、900-251-12、900-252-12、264-013-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816吨/年
有效期限:2023年9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