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的问题,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则,经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推荐和资料审查,我厅组织专家核查确认,拟决定向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建设项目”
公司名称: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库尔干路035号申城·秀江南1号综合楼2-1号商铺等38户
法定代表人:王亚茹
经营设施地址: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中心坐标为E83°14'42.314"、N43°32'2.810")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900-209-08(限定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005-09、900-006-09、900-007-09、900-251-12、900-252-12、264-013-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816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