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5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喀什龙盛矿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全部资产(包括项目场地、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所有权已变更为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申请(法人名称由喀什龙盛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延龙变更为张乾坤、公司住所由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乡重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重工业园区001)。喀什龙盛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许可证编号6531260127,有效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
经研究,我厅同意喀什龙盛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名称由喀什龙盛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延龙变更为张乾坤、公司住所由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乡重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重工业园区001,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以及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