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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2023〕18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吨/年催化剂器外再生厂改扩建项目”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容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2040128
法人名称: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昌盛路29-502号
法定代表人:代宁波
经营设施地址: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炼制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南侧(E84°59'55.54",N45°33'46.58")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52-50、261-156-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3年4月26日—2028年4月25日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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