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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有关要求和2024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环固体发〔202469号)具体安排,全区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2024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全区生态环境部门累计评估企业4978家次,发现问题7299条。同时,按照分级评估要求,自治区级完成对1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评估,地(州、市)级完成对辖区101个县级(含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评估。

(一)自治区对1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评估结果

按照国家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评估结果为A级的有11个,比去年减少1个,依次为巴州、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伊犁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市;评估结果为B级的有3个,依次为喀什地区、克州、博州(见附件1

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得分和等级总体上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普遍存在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如辖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率低、推进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轨迹APP滞后;博州、克州、喀什地区等地(州、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不规范,超收集范围核准危险废物经营代码等(见附件2)。

(二)自治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评估结果

自治区级共抽查评估涉危险废物单位140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评估达标97家,基本达标11家,不达标0家,评估合格率为96.94%,比去年提高4.6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评估达标29家,基本达标3家,不达标0家,评估合格率为97.19%,比去年提高0.72%。自治区级抽查评估综合合格率为97.04%,比去年提高3.07%,不达标企业比去年减少1家。

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自治区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评估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格率和抽查企业综合合格率均有提升主要原因一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力量得到加强,目前,乌鲁木齐市、哈密市、阿克苏地区配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巴州、昌吉州有专门机构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等地(州、市)落实经费保障,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州、市)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反馈问题情况

2024年度,自治区评估组共向140家评估企业现场反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问题652条(见附件3,纳入国家评估系统中为613条),涉及企业133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移交疑似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7个(涉及企业4家);向企业反馈涉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线索5个(涉及企业5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滞后。一是各地(州、市)普遍存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使用转移轨迹APP实施记录转移轨迹比例低的问题;二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较多的地(州、市)推进重点监管单位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慢;三是自治区出台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截至目前,伊犁州霍尔果斯片区内没有企业落地。

(二)相关管理标准政策执行不到位。2022年以来国家陆续修订发布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所属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月报、季度申报比例低;普遍存在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标准、危险废物标志、标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三)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整改不彻底。我区每年均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但在每次新一轮评估时,仍会发现企业危险废物超期贮存(例如:吐鲁番市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准确(例如:克州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昌吉州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联单运行不规范(例如:喀什地区新疆宝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信息有误(例如:霍尔果斯开建国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中新联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老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辖区企业、单位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评估未覆盖企业和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提交整改情况及印证材料,整改一件、销号一件。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做好整改工作指导,并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

(二)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信息公开、转移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制度,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档案,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问题和隐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应用信息化监管系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大力提升危险废物转移轨迹APP使用覆盖度,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做好技术帮扶和指导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技术帮扶,通过举办培训、现场观摩、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向企业宣传新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治理措施,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自觉履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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