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2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65号)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48号)的安排,我厅组织人员对全区11个地州市环保局、8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于2017年6月7日至25日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组成5个考核组对全区11个地州市(除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的8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统计,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84.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80.8%。均未达到《自治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的要求。
2016年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2.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8.6%。2017年产废单位考核合格率较去年下降8个百分点,经营单位考核合格率较去年下降17.8个百分点。
全区达到“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的地州市有:巴州、克拉玛依市和阿克苏地区,规范化考核达标率为100%。其余各地州市均未达标,其中伊犁州、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的考核达标率分别为83.1%、82%和80%,考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有博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和昌吉州,考核达标率分别为60%、62.7%、71.5%、72.9%和7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工作力度也明显加强。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首先是全区除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以外,其余各地环保局仍没有设置危险废物管理专职机构或专人管理,各区(县)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力量仍很薄弱,基本没有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其次,个别地州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安排进度缓慢,工作滞后;对辖区重点产废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计划没有进行审核、备案;出现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后督察不力等问题。部分环保部门对企业自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监管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目前,全区环保部门基本均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管理效率不高。
(二)部分涉危废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牌不规范或错误、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混存、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管理档案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废识别不全、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不明确、转移联单填写运行不规范、没有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环境监测等问题。个别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处置,部分危废经营单位存在接收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以及擅自拆除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装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意识,明确责任,严格制度落实,规范运行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1.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并通过对基层环保部门的督查考核促进危废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并落实危险废物属地管理责任。
2.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家底”。要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本部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3.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危险废物贮存一年以上的产废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处置。
4.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根据考核后反馈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后督察工作,严格执法,督促各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开展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及刚达到基本达标线的企业进行后督查。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结合本次考核加大督促力度,定期检查督促辖区内各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
1.全区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抓紧建章立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督查考核结果,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所在辖区地州市环保,各地环保局整理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报自治区环保厅。
3.各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人员调整的,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工作,做到工作不断档。
附件:1.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统计表
2.地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排名表
3.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主要问题汇总(产废单位)
4.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主要问题汇总(经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白杰、王帅,联系电话0991-3691103、0991-4165351;电子邮箱:4032508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