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1〕613号),我厅于2017年6月2日对第一批通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的企业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全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1号)。为确保我区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我厅再次组织未通过审核的企业重新编制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组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了审核,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审核通过并准予备案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准予备案企业名单.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