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工作人员和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xjepb.gov.cn)“信息公开”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电话:0991-4165377,4165428;电子邮箱:xxsq@xjepb.gov.cn。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治理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为重点,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进入全面建设、重点突破的阶段,为全面完成自治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区环保系统各单位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疆环保系统一盘棋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方案、责任、经费、检查六落实。
(二)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努力实现全方位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环境质量情况。我们开展了全区1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6个城市酸雨监测和声环境质量监测,79条河流、32座湖库、3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8条农排渠、3条坎儿井、1个城市地下水的水质监测,定期分析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每年定期通过包括网站在内的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二是坚决做到项目环评审批等重大事项公开透明。2011年向全社会公布各类审批、验收项目619个,其中绿色通道审批项目250个。同时,在环评、污染治理资金安排等重大工作事项中,运用听证会、调查会、网上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引入监督机制,拓展了信息公开的层面,扩大了群众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程度,为广大群众了解我区环境保护情况提供了方便、快捷地的服务,也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抓了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挂牌督办污染企业,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了重点企业名录,督促、查办过程,并及时通过网站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专项行动简报,为群众了解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提供了多元化途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问题上升的势头。
(三)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
一是实行“三有、四挂、九上墙(或九显示)”。三有: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行风义务监督员;四挂:挂胸牌上岗、摆桌牌办公、亮证执法、挂告知牌说明去向;九上墙:厅机关示意图、导示图,办事依据、程序、服务承诺、职责任务、收费标准、工作制度、监督措施上墙。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还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印制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手册、宣传活页,并在办公大厅设置了电子查询系统。
二是重点实行了网上公开。我厅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自治区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窗口来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实现网上公开。建立了网上信息公开、公文公报、政务信息、机构概况、公告中心、公众监督、建言献策、信访投诉、领导信箱、环保法规、环境质量、环境规划、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评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核与辐射、执法监督、固废管理、排污收费、环保宣传、环保科技、环保标准、环保产业、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数据中心、项目办理结果公示栏、在线办事申请、办事表格下载、微博等栏目并不断加强信息发布和更新,增强网站的互动性功能,使之较好地发挥了自治区环保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环保信息。全力开展网上厅长接待日活动,实现环境投诉、举报的网络互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是采取了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电子宣传屏幕等多种公开形式,对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公开,增强了公开的效果。
四是创新公开的形式。我厅结合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批过程中,事先宣读廉政公告,向建设单位公开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工作人员和收费情况
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主动公开了2011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环保部援疆系列活动在内的重大会议及活动,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简历、人事任免、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录简章等政府信息,共计1393条。
依申主请公开4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均已认真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事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2名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目前我厅还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是加强执政为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信息公开目录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规范。
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多年工作积累的基础上,本着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公开的重点,在信息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二是加大公开的力度,在信息公开取得的实效上下功夫;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在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管理制度上下功夫。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