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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职权调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调整工作,系统推进工作走深走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调整内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有212项行政权力调整至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使,其中:重心下移206项,委托下放5项,向下1项。

从调整类型看,此次调整权限范围明确,调整事项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系较为密切,主要涵盖三大类权限:一是准入类行政许可,如辐射安全许可[销售、使用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加速器除外)、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跨地州市110KV220KV输变电工程),此两项准入类行政许可下放后,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密切相关的约90%的辐射安全许可委托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约70%80%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其他行政权力,如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等,依托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由核技术利用单位上传申请材料,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线上备案,实现政务事项全程网办,变群众跑腿数据跑腿三是监督与惩戒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如对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备案制度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强制205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与国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适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相衔接,赋予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更为直接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权限,解决了监管不及时、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

从调整方式看,委托下放方式,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但具体办理工作由受委托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一管到底变成了统一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凝聚了合力,形成了托管,齐抓共管的态势重心下移方式,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行使,但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一层级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明确,即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以及本地(州、市)辖区内跨区域、具有全域影响的复杂案件查处与强制,由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使;对自治区区域内重大案件、跨区域以及核与辐射领域法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案件查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行使,这既实现了监管资源精准投放,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也体现了以履职效能为中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效能。

三、实施路径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层面一是规范流程。在完成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指南、文书模板梳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现场指导、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统一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承接能力。二是明确分工3月中旬印发《实施方案》,全面移交事项办理所需的文件、表单、证书等,开通调整事项办理所必需的系统权限,统筹资源配置确保各项业务办理和为民服务平稳过渡。三是强化监督。编制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执法稽查等方式,聚焦行政权力承接质效,从权力承接情况、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有监督

(二)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层面一是理顺工作流程。及时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并将调整事项纳入权责清单,明确承办科室和工作流程,编制发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二是提升承接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基层人员配备,提升监管水平,推行就近办、网上办,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三是强化纠错反馈。建立内部防范监督机制,规范职权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三)社会层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与媒体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四、落实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调整行政职权后,将重点工作转向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监管方式包括:

一是实施清单动态化调整。依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同步更新配套办理流程和指南,确保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推动依法依规履职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注重监管的加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围绕执法实战和数智化转型,通过帮扶指导、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方式对行政职权事项承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承接执行情况开展评估。

三是常态化开展指导培训。坚持效果导向,通过线上培训、实地帮扶、跟班学习等方式,对政策解读、平台应用、审批办理流程答疑案例分析等内容开展培训,并指导地(州、市)做好调整职权的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确保权力承接不出问题。

五、预期成效

一是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明确区、地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边界,优化重点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材料重复提交,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分头办、多次跑协同办、高效办转变。

二是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推动审批层级下移,缩短项目落地周期,降低办事成本,更好地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给予企业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推动基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装备配置,打造专业化队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减少层级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环境问题解决效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举措精准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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