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12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2年12月28日12时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