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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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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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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召开。会议传达1219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精神,通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听取了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朱立凡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锦平主持会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作会议通报。各督导组组长及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着力纠正思想偏差、转变思想观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建设美丽新疆已成为全区上下的一致共识和具体行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紧盯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工作持续推进,草原生态修复与保护不断加强。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补齐农田节水短板。持续推进污水循环利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会议强调,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坚定整改工作的信心决心。自治区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地(州、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督察整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必须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要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坚决克服“一阵风”“松口气”思想和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决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把整改工作全面精准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盯任务、补齐短板,抓住措施、进度、质量三个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好各项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持续发力、全面自查,消除隐患、强化督导,务必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有关单位部门要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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