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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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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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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着眼标本兼治,截至202411月底,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的3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2项,剩余1项正在按序时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各项安排部署,坚决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以“包联帮扶”工作和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整治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做到求真务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长任第一副组长,并建立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整改,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聚焦“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深入一线调研督办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把准整改目标要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提升整改质效,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强化整改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压实相关处室(单位)整改和验收责任,按月调度督导整改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动态,分析研判整改工作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按期交账销号。

二、坚持精准发力,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聚焦“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严格整改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同防同治,20241-11月,“乌—昌—石”区域62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扣沙尘)为3.4%,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0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分别为59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9.2%19.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2.5%15.4%2.1%;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态势明显。

(二)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持续加强。2024年,“乌—昌—石”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沙湾市计划完成301户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已完成301户,完成率100%;区域继续实施112家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计划投资55.35亿元,已完成投资30.27亿元,完成率54.69%;计划实施408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建成项目359个,完成率87.99%;区域计划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0台,已完成40台,完成率100%;计划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改造23台,已完成23台,完成率100%

(三)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情况。扎实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低效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2023年制定出台硅冶炼、电石、氯碱(电石法聚氯乙烯)三个特色行业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基础上。2024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目前正在按序时推进。2024年组织编制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多晶硅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四)区域环境监测和重污染预警应急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已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平台建设,实现7天以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2024年已组织开展2次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培训。昌吉州2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密站点已完成建设11个,其余10个站点已完成选址论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审核,待资金拨付后进行建设。完善工业污染源监管设施,重点涉气企业安装生产设施用电计量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计量设备3109套,101家企业安装DCS(工况分布式控制系统)231,安装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在线监测系统61套。

(五)兵地同防同治机制持续强化。牢固树立区域治理“一盘棋”理念,认真落实兵地生态环境共同治理“五统一”要求,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行动方案》,定期召开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兵地协商会议,修订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签订同防同治框架协议,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兵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长效机制。

三、做到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等不足。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正确处理好“五个重大关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聚焦重点任务持续发力,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作风不变,坚决把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的责任抓牢扛实,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全面彻底整改。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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