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聚焦突出问题、着眼标本兼治、加强兵地协作、完善长效机制,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以扎实整改成效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提升。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的3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2项,剩余1项正在按序时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各项安排部署,坚决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开展主题教育相结合,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推动整改落实效果提升,并举一反三,补齐薄弱环节,不断增强整改落实能力,做到求真务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整改,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机制。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以及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聚焦“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深入一线调研督办重点问题。分管领导具体包案,把准整改目标要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严格整改完成时限,切实提升整改质效,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强化整改落实。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在自治区整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和验收责任,按月调度督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日常督办与集中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及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6个验收工作组,明确验收相关事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交账销号。
二、坚持精准发力,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聚焦“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行动,突出关键举措,压实治理责任,强化同防同治,强力开展攻坚,截至2023年12月23日,“乌—昌—石”区域6市2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8%,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分别为74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6%、8.7%;重污染天数(扣沙尘)比例7.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均达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态势。
(二)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持续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完成冬季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8685户、农业燃煤设施改造3087台,大力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分类整治,完成135家重点企业831个“一企一策”年度治理项目、50家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63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244台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
(三)区域大宗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玛石铁路专用线等6条铁路专用已完工并投运。乌鲁木齐东环铁路联络线已完成可研,甘泉堡铁路专用线正在建设中。区域内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590辆,区域各企业更新倒短运输新能源车辆1882辆,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辆536辆,8对1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区域各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已累计建设超2500个。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四)区域环境监测和重污染预警应急能力持续提升。完成重点涉气企业安装生产设施用电计量设备1334套,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计量设备1239套,101家企业安装DCS(工况分布式控制系统)203套;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平台建设,实现7天以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昌吉州2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密站点建设正在推进实施。
(五)兵地同防同治机制持续强化。牢固树立区域治理“一盘棋”理念,认真落实兵地生态环境共同治理“五统一”要求,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定期召开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兵地协商会议,修订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签订同防同治框架协议,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兵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长效机制。
三、做到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环境空气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等不足。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自治区实际,正确处理好“五个重大关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聚焦重点任务持续发力,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作风不变,坚决把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的责任抓牢扛实,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全面彻底整改。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