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环境监测 / 全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6年2月自治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月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全国地级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5〕5号),我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共计113个,其中1类功能区(居住区)32个、2类功能区(混合区)41个、3类功能区(工业区)21个、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19个。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24〕33号)对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结果

2026年2月,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7.8%和83.6%。其中1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6.0%和73.0%;2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5.7%和84.2%;3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4.5%和96.5%;4a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2.8%和78.6%。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