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全国地级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5〕5号),我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共计113个,其中1类功能区(居住区)32个、2类功能区(混合区)41个、3类功能区(工业区)21个、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19个。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24〕33号)对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结果
2025年5月,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1%和79.3%。其中1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3.5%和60.4%;2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2%和89.6%;3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8.0%和93.6%;4a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9.3%和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