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力量,提升固体废物领域行政管理、技术核查、执法帮扶、项目评审、政策研究科学化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在建立第二届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统一组建“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管理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
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管理专家库下设四个专家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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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家分库名称 |
侧重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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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分库 |
鉴别报告复核、异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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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废和危废环境管理专家分库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核查、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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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分库 |
新污染物治理、化学物质统计调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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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分库 |
“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与评估 |
特别说明:
1.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分库已于2026年2月底完成初次专家征集,前期已报名的人员本次无需重新报名。
2.固废和危废环境管理专家分库将沿用2025年6月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更新公布的“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咨询专家库”(在库专家172名),原在库专家本次无需重新报名。
3.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分库将沿用2023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兵团生态环境局组建的“新疆新污染治理专家库”,原在库专家本次无需重新报名。
4.每位专家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最多同时申请3个专家分库。后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本次新报名人员情况,与原在库专家一并择优筛选入库。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相关领域的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5年。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咨询评审、技术评估、现场踏勘等工作。对特别优秀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关系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各分库征集范围及专家职责
(一)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分库
本分库包含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专委会委员和若干名专家库成员。
1.征集范围:取得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化工、石化、冶金、材料、电子、能源、分析检测、毒理、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固体废物技术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环境法律专家,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或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评审和危险特性识别、检测、风险评估等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熟练掌握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
2.专家职责:
(1)为全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全区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2)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评估存在异议的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
(3)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4)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固废和危废环境管理专家分库
1.征集范围:取得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技术研发、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生产等工作满5年及以上;熟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2.专家职责:
(1)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技术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2)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相关要求,参与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现场检查。
(3)参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专项项目技术审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技术咨询工作。
(4)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提供决策咨询。
(5)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三)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分库
1.征集范围:取得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技术研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标准政策研究等工作满5年及以上;熟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掌握新污染物筛查和风险评估技术、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等。
2.专家职责:
(1)参与全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技术文件的咨询与论证。
(2)为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与分析评估。
(3)参与新污染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为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管控提供技术建议。
(4)为全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提供决策咨询。
(5)协助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治理试点项目评审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分库
1.征集范围:取得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与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与评估等工作满5年及以上;熟练掌握“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行业相关政策、指标体系。
2.专家职责:
(1)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参与全区及各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的技术论证与咨询。
(2)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评价工作,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3)为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提供决策咨询。
(4)协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四、统一专家职责
入选各分库的专家,还应履行以下统一职责:
(一)遵守专家库管理制度,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
(二)按时参加委派任务并提供服务,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在专项工作中发现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得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
(五)遵守保密规定,对咨询评审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保密。
(六)协助、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专家的监督评价管理。
五、征集方式及程序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每位专家最多可同时申请3个专家分库,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征集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2.审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择优遴选。
3.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入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六、申报材料
申报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四)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精选能证明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的材料,如: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关键页、重要标准发布页、高水平论文首页、核心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七、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2(Excel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以“单位全称+个人姓名+申报方向”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张漩
联系电话:0991-3660975
电子邮箱:2714164033@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专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