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将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违反法定要求的问题。
(二)行政处罚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的问题;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问题。
(三)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的问题。
(四)干部作风方面:执法检查存在逐利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
二、线索反映方式和渠道
(一)电话反映
举报电话:0991-2331192
(二)来信来访反映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邮编:830000)
接访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反馈;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办结的问题,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三)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或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结的问题,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