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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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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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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区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区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和机动车环检市场秩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区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随机抽查,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时间为:2026年6-8月。

二、人员安排

此次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每阶段分两组开展,每组1名执法人员从自治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匹配检查对象。

三、工作内容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10%、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查:

(一)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核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完成备案;核查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全监测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核查排污单位是否违规委托未备案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技术服务;核查选择性采样、擅自变更监测点位、未采样出数据、样品流转不规范、质控措施缺失、原始记录事后补填、数据篡改编造等问题;核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为干预监测过程、租借资质、转包分包监测项目、挂靠经营、虚假备案、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核检验机构是否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上传检测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等,插入采样探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替车替气检验,为冒黑烟等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人为干扰检验过程,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检验,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好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人员、车辆安全,相关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联动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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