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及范围 | 检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主体 | 备注 |
1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 各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每年对2-3个地州开展检查;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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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流域河(湖)涉企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情况 | 重点流域河(湖)涉企入河排污口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每年对2-3个重点流域河(湖)涉企入河排污口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检查;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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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 各地(州、市)涉危险废物企业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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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各地(州、市)工业园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 1.检查比例100%; 2.每月对1-2个地州开展检查;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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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情况 | 天山北坡城市群涉气重点监管企业 | 2025年10月至12月,每月开展1轮次;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 | 自然保护地 | 1.抽查不低于5个自然保护地; 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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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事中”落实情况 | 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 1.抽查1—2个地(州、市); 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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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 全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第三方检验机构各一次);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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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 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 | 1.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少于三年平均数的20%;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少于三年平均数的5%; 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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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辐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1.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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