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亚太星通喀什通信卫星地面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7412C)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新建一座通信卫星地面站,部署一套7.3米Ka频段卫星通信天线(工作频率为上行27.5~30.0吉赫兹、下行17.7~20.2吉赫兹;发射功率为500瓦;增益为63.5分贝),并配套建设高功率放大器设备、变频器设备及载波监测系统各一套。项目位于喀什地区喀什市荒地乡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喀什站园区内。
本项目总投资约956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0%。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行期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噪声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水依托园区现有措施收集处置,不得外排。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各类设备和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