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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区院区一期)直线加速器、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审批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区院区一期)直线加速器、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合肥金浩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UTJMWXO)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拟在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区院区)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放疗科新建1间直线电子加速器机房,新购置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10兆瓦,最大电子线能量22电子伏);在1号病房楼二楼手术部新建1DSA手术室,新购置1DSA。在门诊医技楼一楼急诊急救中心新建1DSA手术室,利旧原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老院区门诊楼负一层介入治疗中心的DSA。设备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占地面积320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环保投资3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50%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院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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