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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增90Y树脂微球核素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审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增90Y树脂微球核素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8992223P)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将第一住院部一层数字减影室第四手术间西侧候诊区改建为候诊准备区、放射性固废间、留观病房、走廊,将卫生间改建为留观病房卫生间,将DSA手术室淋浴间改造为应急淋浴间。在第一住院部一层减影室第四手术间增加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6Bq)和90Y(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5×108Bq)核素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185×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在第一住院部负一层锝药室增加90Y核素的分装(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5×108Bq),叠加分装90Y核素后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07×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三)在第一住院部二层核医学科SPECT/CT增加90Y核素显像检查。

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3.3%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等标准的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剂量叠加,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人员约束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院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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