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投独库高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84694855F)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乌斯吐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台50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2回。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配电装置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7959公顷。变电站位于塔城地区乌苏市。
(二)新建2回奎屯东110千伏变电站—乌斯吐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59.7千米,单回路、双回路架设,2条单回路共计159.2千米,同塔双回路0.5千米,新建杆塔466基。输电线路途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兵团第七师131团、塔城地区乌苏市。
(三)新建乔尔玛110千伏变电站,新建1台31.5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1回。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配电装置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674公顷。变电站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四)新建1回孟克特110千伏变电站—乔尔玛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74.2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285基。输电线路全线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五)新建巩乃斯1#隧道110千伏变电站,新建1台31.5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1回。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配电装置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7257公顷。变电站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六)新建1回阿尔夏110千伏变电站—巩乃斯1#隧道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40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125基。输电线路全线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七)新建干吉尔服务区110千伏变电站,新建1台20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1回。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配电装置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7257公顷。变电站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八)新建1回东归110千伏变电站—干吉尔服务区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75.9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230基。输电线路全线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九)新建阿吾提服务区110千伏变电站,新建1台31.5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1回。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配电装置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7257公顷。变电站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十)新建1回康村110千伏变电站—阿吾提服务区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76.6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244基。输电线路全线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本项目总投资为1696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5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线路检维修时产生的检维修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产生的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