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项目审批公告

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审批<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091944073Y)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18F生产、99mTc制备区。在医疗综合楼负二层回旋加速器室新增一台回旋加速器(10MeV,100μ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生产放射性药物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8Bq)使用99Mo(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2×108Bq)制备99mTc。总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68×108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2.新建核素诊断区。使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7Bq)用于PET显像诊断,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7Bq)用于全身骨SPECT显像,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6Bq)用于心肌SPECT显像,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14×106Bq)用于肾动态SPECT显像,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6Bq)用于其他SPECT显像,使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6Bq)用于甲功测定,使用125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6Bq)用于粒子植入治疗。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1×107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3.新建核素治疗区。使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107Bq)用于甲亢治疗,使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9Bq)用于甲癌治疗,使用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7Bq)用于骨肿瘤治疗,共设置6张病床。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42×109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医疗综合楼东侧地面停车场下方5m处新建2组衰变池,其中短半衰期池(短半衰期衰变池3×25.6m3和1个32m3沉淀池),长

4.新增2台直线加速器(X射线10MV,电子线22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分别放置于医疗综合楼负一层直线加速器1室和2室;新增1台后装治疗机,使用192Ir(总活度3.7×1011Bq,Ⅲ类放射源)用于后装治疗,放置于医疗综合楼负一层后装治疗室;新增1台ERCP机(125kV,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ERCP手术,放置于医疗综合楼三层内镜科ERCP室;新增7台DSA(125kV,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血管造影,分别放置于医疗综合楼四层手术中心DSA1室—DSA4室、DSA+CT复合手术1室、DSA+MRI复合手术2室和DSA复合手术3室。

中短半衰期池(短半衰期衰变池3×25.6m3和1个32m3沉淀池),长。

半衰期池(长半衰期衰变池3×112m3和1个121.6m3沉淀池)。

本项目总投资约56875万元,环保投资10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6%。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人员约束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院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2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