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伊犁-库车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34079)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回750千伏输电线路,起于伊犁750千伏变电站,止于库车75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长371千米,途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2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全线单回路架设,新建铁塔730基。
(二)伊犁750千伏变电站扩建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新增一台420兆乏高压电抗器。
(三)库车750千伏变电站扩建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新
增一台420兆乏高压电抗器。
本项目总投资为22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0.5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伊犁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库车大龙池森林公园、库车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严格落实“一塔一策”精准施治,尽可能地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线路检维修时产生的检维修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高压电抗器产生的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输电线路运行期的鸟类监测和巡护工作,确保候鸟正常迁徙。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