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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肿瘤中心功能楼核医学科区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审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肿瘤中心功能楼核医学科区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WG2A94)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改建回旋加速器机房,新购一台自屏蔽式回旋加速器(10MeV,70μ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生产正电子放射性药物;新购一台正电子发射断层及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成像系统(140kV,44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正电子放射性药物显像诊断和X射线机体层摄影,放置于核医学科一层PET/CT室;新购一台SPECT/CT(140kV,10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单光子放射性药物显像诊断和X射线机体层摄影,放置于核医学科一层SPECT/CT室(2)。

2.使用1枚90Sr(总活度2.06×109Bq)用于敷贴治疗,属于Ⅴ类放射源,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敷贴室;使用2枚68Ge(活度分别为3.50×106Bq和5.50×107Bq)用于PET校准,属于Ⅴ类放射源,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PET/CT室。

3.新建核医学PET/CT诊断区,使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11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68G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64Cu(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89Z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用于医疗诊断,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108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4.新建核医学SPECT/CT诊断区,使用钼锝发生器制备SPECT显像诊断用放射性药物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8Bq),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7Bq)用于骨转移癌治疗,223R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8Bq)用于前列腺癌骨转移治疗,131I用于显像诊断和甲功测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9.25×107Bq和7.4×105Bq)125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4×107Bq)粒籽源用于粒籽植入治疗,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53×108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5.新建核医学核素治疗区,使用131I用于甲癌治疗和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3.7×109Bq和1.85×108Bq),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85×109Bq,属于乙级工作场所。                                                                                                                                                                                              

肿瘤中心功能楼外空地新建3个短半衰期衰变池组和5个长半衰期衰变池组,用于贮存放射性废液。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占地面积约2300m2。本项目总投资约12616.45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7%。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人员约束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院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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