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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准东危险品库新增撬装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准东危险品库新增撬装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WG2A94)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一座撬装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配套建设暂存、分装室和废水过滤衰变装置,用于贮存、分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暂存放射性固体和液体废物,实验室尺寸11米×2.6米×2.8米。本项目撬装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内存放的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包括131I(液态)、131Ba(固态胶囊)、113Sn-113mIn(液态)发生器、68Ge-68Ga(液态)发生器,其中131I涉及贮存和分装,131Ba、113Sn-113mIn发生器和68Ge-68Ga发生器仅涉及贮存。撬装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内各个同位素的用量按照单日最大测井数10口,年最大测井数500口计算(各同位素单独使用,不同时使用),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414E+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2%。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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