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烟墩75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5703320XF)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烟墩750千伏变电站位于哈密市伊州区。本期在站内扩建1组主变(4号)及其附属设施,主变容量为1500兆伏安;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增2组90兆伏并联电容器;扩建6个220千伏出线间隔;站内新建1座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新建1座防渗集水池,拆除原有防渗集水池。
本项目总投资为30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1%。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