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巴楚75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348292G)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巴楚750千伏变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西北方向的三岔口镇,站址距巴楚县直线距离约24千米,变电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8°20′17.966″、北纬39°55′43.345″。本期在站内扩建1组主变(1号)及其附属设施,主变容量为1500兆伏安;在扩建主变侧新增2组90兆乏并联电容器,并将已建主变(2号)侧的2组60兆乏及1组90兆乏并联电容器转移到1号主变侧;在2号主变侧新增1组9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4个220千伏出线间隔;站内新建1座事故油池和2座危废暂存仓。
本项目总投资为20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废暂存设施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