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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批三塘湖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84694855F)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三塘湖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三塘湖北750千伏变电站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本期新建3台1500MVA主变压器、1台180Mvar高压电抗器、3台90Mvar低压电抗器,750千伏出线2回至哈密北换流站,220千伏出线8回,均至汇集站;站内新建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20立方米;新建1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新建危废贮存库1座,与淖毛湖750千伏变电站共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总用地面积10.938公顷。
(二)新建三塘湖北-哈密北换流站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新建三塘湖北750千伏变电站至哈密北750千伏换流站输电线路,线路途径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路径全长2×78.5千米,并行单回路架设,共新建杆塔350基。
本项目总投资约147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0.8%。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及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最后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