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精河县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MY86XW)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主要建设5套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包括4套口径7.3米和1套口径12米的全方位角抛物线天线,工作频段分别为S频段(接收2200-2300兆赫兹、发射2025-2120兆赫兹)和X频段(接收8025-8500兆赫兹、发射7145-7250兆赫兹),最大发射功率20瓦,天线增益为35.98dBi;站区内配套建设测控指挥中心及办公附属用房,总占地面积250.11平方米。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现有一期工程北侧约200米处,天津路北侧,建设大道东侧。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及维护卫星天线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