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工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现批准《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标准 浅海和潮间带》《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导则(试行)》《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技术导则(HJ 1345—2023)
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 1344—2023)
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导则(试行)(HJ 1343—2023)
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标准 浅海和潮间带(HJ 1342—202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HJ 710.15—2023)
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HJ 1340—202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HJ 710.14—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