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交投〔2020〕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总体走向由北向南,先后经过福海县、昌吉回族自治州、五家渠市及乌鲁木齐市。拟建路线起点为(K113+310.42)福海县黄花沟,终点位于拟建乌鲁木齐西绕城高速五家渠东互通立交衔接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路线全长229.19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为27米。全线共设置大桥1座、中桥2座、小桥12座,通道42处,涵洞135道;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0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和服务区合建),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512.3公顷,其中农田面积158.34公顷(含基本农田面积4.05公顷)、果园面积8.06公顷、林地面积298.1公顷、草地面积329.5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694.21公顷,其中草地338.842公顷。全线共设置料场16处,其中砂石料场5处,碎石料场1处,片块石料场2处,水料场5处。取土场10处(5处兼做弃土场),另设弃土场19处。全线新建施工便道路线总长度为33.82公里。项目总挖方量2134.29万立方米,总填方量2940.98万立方米,利用方1568.61万立方米,弃方量579.69万立方米。全线拆迁砖房共计20480平方米,砍伐树木51890棵。计划建设工期5年。工程总投资775720.6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3.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64%。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0〕5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新环排权审〔2020〕12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具了《关于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29号),同意占用基本农田,并要求办理征占手续。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减少占用农田、林地、草地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对自治区1级保护植物梭梭的不利影响,并需征得林草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移栽、补偿和恢复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减少施工扰动范围。施工前将表土剥离后妥善存放,用苫布遮盖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用于农田复垦、各类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公路沿线取土场深度不超过4米,取弃土场应距离公路及其他交通干线300米以外,弃土场尽量利用低凹地,不应对景观造成不利影响。线路K160-K310段采取芦苇草方格措施防风固沙。线路在临近青格达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K338+188-K342+600段施工的时间应避开湿地鸟类繁殖期(5月)、迁徙期(3月-5月和10月-11月),严格控制施工用地,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全线共设置野生动物通道31处,其中利用本次工程拟建的桥梁及通道30处,在K134新建50米的桥涵式动物通道1处,净空高度3.5~5米,应满足鹅喉羚等野生保护动物通过的需求。野生动物通道建成后及时对通道附近500米范围内的地表进行清理、平整。在施工期内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野生保护动物进行全方位监测,运营期加强对野生动物活动及其生境影响调查与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补充或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干扰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征占手续,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污染。沿线河道100米范围内严禁设料场、废弃物堆场、施工营地、预制场与拌合站等。跨河桥梁采用钢围堰法施工,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各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水体。运营期服务区设置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冬储夏灌,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防渗蓄水池容积约200立方米。小型收费站设置玻璃钢整体型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就近服务区处理。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管理,防止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噪声防治工作,禁止采用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保护声环境敏感目标不受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论,对预测超标的7处声敏感点安装声屏障措施,共计设置3350米声屏障,同时采取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敏感点达标。预留经费,加强运营期对声环境敏感点监测,若出现噪声超标或对居民生活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应补充增加隔声窗、搬迁等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控制,福海县境内线路两侧270米内,昌吉州、五家渠市及乌鲁木齐市境内线路两侧320米内不应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施工期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安装除尘装置,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定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施工材料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堆放地点应选在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500米外,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运营期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冬季供暖采用清洁能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施工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按要求分类妥善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福海县、五家渠市及乌鲁木齐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按要求在K340+660-K342+480跨越老龙河和K331+600跨越八一引水渠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加装桥梁防撞栏、防落网,确保事故情况下水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工程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理情况,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七、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经自治区发改委重新核准。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我厅原出具的《关于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北屯至五家渠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8〕1269号)、《关于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五家渠至乌鲁木齐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函〔2018〕1151号)作废。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