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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

处  长:董国立

副  处  长:依力夏提·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1-4165413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

  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运维生态环境厅政务新媒体。

  4.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5.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6.承担涉及社会组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7.指导生态环境厅所属刊物工作。

  8.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9.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10.配合做好宣传教育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