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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副处长:高  杰

副处长:孟庆霞

  联系电话:0991-416535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配合做好土壤生态环境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