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
主要职责
处 长:杨 春
副处长:艾西热甫·艾乃图拉
联系电话:0991-416535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统一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
6.调查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7.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9.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