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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处  长:杨  春

副处长:艾西热甫·艾乃图拉

  联系电话:0991-416535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统一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

  6.调查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7.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9.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