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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党委副书记、长:郑斯超

副 局 长:梁卫东

副 局 长:张军国

纪委书记:郑  洁

邮政编码:830001

电 话:0991-2331013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前身为环境监理站,成立于1996年。2003年,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要求,更名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2020年12月,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和部署,经自治区编委批复同意,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隶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管理的县处级全额预算执法机构。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二、承担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

三、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协调处理跨兵地、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四、负责兵地“12369”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和转办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平台建设。